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 杭安委办〔2018〕29号
2018-05-25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
杭安委办〔2018〕29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余杭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办的工作机制的通知》(余安委〔2017〕1号)和建德市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15日工作法”的意见》( 建安委〔2017〕2号)的先进做法,经研究,现就建立各区、县(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四个一”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暗访查找问题,督查推进工作,压力倒逼落实”为工作机制,聚焦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通过隐患摸排、研判交办、限期整改、通报点评等形式,严查、严管、严治重点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在各行业(领域)编织“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责任网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架构
各区、县(市)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监察、宣传、督查考评、发改、经信、教育、民政、财政、国土、交通、农业、林水、市场监管、安全监管、质监、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县(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推进,落实归口指导、协调管理和督查评估等工作。
三、排查整改督办内容
督查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现场安全管理和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情况;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车站、码头安全管理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风景旅游区等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以及“三场所三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理情况;
(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七)重点行业、领域、部位、岗位等安全隐患较多,且较严重的情况;
(八)国家、省、市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改事项;
(九)其他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隐患来源渠道
1.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获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隐患排查。
2.属地镇街人民政府通过“网格化”排查方式获取:属地镇街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风险等级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台帐。
3.各地安委办根据投诉举报,以及社会治理大联动反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建议书等问题线索,对各行业各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四不两直”等方式的明查暗访。
(二)统一隐患分析研判
1.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用红、橙、黄三种颜色标示。
2.各区、县(市)安委办每30日从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收集汇总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台帐并结合暗访检查掌握的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核实后下发《区、县(市)级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名单》,并抄送同级政府各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30天。对因工程性、资源性、程序性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整治目标、具体要求等,并报区、县(市)安委办备案。
(三)统一隐患验收方式
各责任单位负责对黄(一般风险)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区、县(市)安委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落实二次交办,直至办结。
(四)统一隐患通报点评
1.每30日由区、县(市)安委办发文通报一次:企业隐患点整改完成情况,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排行榜。
2.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分析会:由县级政府领导召集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中点评隐患整改情况,明确工作要求;遇特殊敏感时期,由区、县(市)安委办请示县级政府领导适时召开分析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要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为主线,以暗访曝光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地要以“大排查、找隐患、抓整改、强督办、严问责、齐参与、促安全”为总主线,将暗访督查、问题整改、事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务必要按照“三个必须管”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化落实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督查考评、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倒查,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根据相关程序,启动约谈问责。
(三)强化执法支撑。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对暗访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跟进,亮剑执法,严查严治;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保持执法刚性,坚决做到治理到位、销号到位。
请各地安委办将每30日一次的通报材料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实施“四个一”工作机制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楼建华,联系电话:85259652。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