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浙交监明电〔2018〕15号
2018-05-17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浙交监明电〔2018〕15号

各市交通质监站(局)、义乌市交通质监站,舟山市水运质监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 2018 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浙交安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台风影响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落实,坚决克服麻
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将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在即将到来的汛期与台风影响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管控,做好措施落实工作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三防”等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灾害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防灾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气象资料收集和分析,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点的管理,特别是针对桥、隧、高边坡、施工现场大型支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工棚等设备设施的管理,当出现极端天气预报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加固施工机械设施、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三、强化值守。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遇有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联系电话:0571-83789781,传真:0571-83782837。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