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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卫计发〔2017〕230号
2018-01-16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卫计发〔2017〕230号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卫生计生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会、妇联、教育局、商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计生协会:
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精神,着力完善我市配套政策,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7〕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广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到2018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宣传推广、管理维护和投入保障,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三)坚持多元共建。探索推进多元共治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运用项目合作机制,推进母婴设施的多元共建。
三、建设要求
(一)规范建设。根据浙卫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新建客运码头、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的,宜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单位相对集中的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参照此标准,配建独立母婴室。公共场所独立母婴室应配备基本设施,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见附件。
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二)便民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专区、母婴专座,在乘车(船)、登机、检票、就诊、政务办事等公共服务时,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要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
(二)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新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关爱母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将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统筹推进,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 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母婴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2。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作为文明城市(城区)、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风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荐标准,加强指导检查,推广母婴室典型样板。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
1.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doc
2.母婴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分工.doc
3.2018年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doc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计生委
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
市城乡建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教育局
市商务委
市文广新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委
市体育局
市计生协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一)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二)防滑地面
(三)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四)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五)婴儿床
(六)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七)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八)提供纸巾、湿巾纸
(九)电源插座
(十)垃圾桶
(十一)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一)恒温空调
(二)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三)呼叫设备

附件2

母婴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加强对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
文明办: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发展改革部门: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设部门:在新建建筑中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指导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相关经费列支。
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及工会、妇联: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教育、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体育、计生协会等部门:承担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按照母婴设施建设的规范要求继续推进“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附件3

2018年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

区县(市)

任务数

建设场所名称

上城区

5

利星名品广场、清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湖滨银泰、市妇幼保健医院、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下城区

8

西湖文化广场、武林广场、银泰百货武林店、杭州嘉里中心、国大城市广场、新天地中心、浙江省儿童医院(湖滨院区)、杭州市儿童医院

江干区

5

笕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广场、江干区妇幼保健院、皋亭山景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拱墅区

12

杭州水晶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万达广场、城西银泰城、杭州汽车北站、远洋乐堤港商业中心、拱墅区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墅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墅区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蓝钻天成

西湖区

8

德力西集团、养生堂、袁浦农副食品综合市场、周浦农副食品综合市场、西溪银泰城、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沃尔玛超市、文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滨江区

8

滨江宝龙城、中南乐游城、星耀城二期、鑫都汇、龙湖天街二楼、龙湖天街三楼、西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萧山区

26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西河公园、区妇儿活动中心、萧山图书馆、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南江公园、区第一实验小学、党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西医院、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萧山区中医院、戴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萧山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恒隆广场、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瓜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山分中心、坎山分中心

余杭区

11

西田城购物中心二期、西溪湿地洪园景区一、西溪湿地洪园景区二、西溪湿地洪园景区三、余杭区径山景区、余杭区超山景区、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富阳区

10

富阳区客运站、富阳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富阳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富阳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富阳区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富阳区北支江公园、富阳区秦望广场、富阳富春江商业城、富阳玉长城商业广场、浙江省富阳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区

4

大明山景区一、大明山景区二、玲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山湖街道横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桐庐县

5

桐庐海康威视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桐庐支行总部、桐庐县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峰华园区、桐庐县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龙潭园区、桐庐县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春江景苑园区

淳安县

5

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淳安县体育馆、千岛湖汽车客运中心、千岛湖汽车客运北站、淳安县图书馆

建德市

7

新安江千岛啤酒厂、大同社区服务中心、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妇幼保健院、洋安幼儿园、灵栖洞景区、大慈岩汽车客运中心

开发区

2

杭州下沙医院、龙湖天街

大江东

2

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名胜区

2

文博单位一、文博单位二

合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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