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活禽违规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20号
2015-12-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活禽违规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我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防控职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九城区活禽交易关停和四县(市)活禽交易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在九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仍存在活禽非法交易、流动活禽摊点、私屠售卖等现象,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活禽散养、群众防护意识淡薄的情况,在四县(市)允许活禽交易的乡镇农贸市场和集市存在消毒、休市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这些均易造成疫情传播,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于12月7日至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活禽违规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杭州乃至浙江的形象,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临近年底,活禽的社会需求量将大幅上升,禽流感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活禽违规交易,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区域性禽流感疫情的暴发。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
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0号),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在九城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活禽交易,确保监管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活禽违规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整合街道和城管、农业、卫生、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群防群治相关措施,杜绝活禽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对未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要督促相关市场严格落实“清洁、消毒、休市”制度,确保交易安全。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市场内的活禽非法交易行为,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确保市场内活禽“零交易”。由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流动商贩(包括在小区内租房)经营活禽的行为,按照《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0号)的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负责,积极配合参加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在各入城口设卡盘查违规运输活禽的车辆,封堵运送渠道。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市环境集团负责,做好扑杀没收活禽的转运工作,由市环保局监管的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扑杀没收活禽的销毁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管委会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稳步推进禽产品供应方式转变
积极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14〕20号文件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及时研究并加快活禽定点屠宰点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加快建立冷鲜(冰冻)禽产品供应体系,通过多种渠道选择和扶持相关企业建立禽产品冷链集中交易、配送、销售的供应配送系统,确保冷鲜(冰冻)禽产品质量。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商务委,对活禽定点屠宰、冷鲜(冰冻)禽产品供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并建立一季度一报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禽类消费习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防控政策宣传,争取市民群众对防控举措的理解和支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
五、加强重点问题的整改
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负责指导余杭区制定城北家禽批发市场整治方案,由余杭区负责加强对城北家禽批发市场关停后经营户的管理,由市公安局给予全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杜绝私屠乱宰现象的发生,切断活禽非法交易的源头。
六、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设立全市H7N9禽流感群众有奖投诉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96311,市城管委:9631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管委负责制订。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活禽违规交易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管委负责调查,经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调查情况通报市考评办,列入各地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内容,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管委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整治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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