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杭政函〔2016〕126号
2016-08-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杭政函〔2016〕126号

为做好暑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全市森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为2016年8月28日至2016年9月10日。
二、禁火区域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禁火期内,禁止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内,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巡护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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